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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4-02-23 12:16:20 来源: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 2024 年部门预算

1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度部门预算

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度部门预算情

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第一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

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

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市

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

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

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并组

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

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

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

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

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

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

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审批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

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

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

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3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

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执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

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

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

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

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

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

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

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市

政工程项目。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负责、

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备工程的建设管

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

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

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

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

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

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重点

4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

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

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

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

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

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

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

作。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

公积 金政策、发展规划、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

监督制度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直单位公有

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的管

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

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

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

报等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

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承

5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

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 7 个行政机构科室(正科)、

2 个参公事业机构科室、1 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科室,

分别为: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

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公有房屋管理

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山南市工

程质量监督站、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市建筑工程消防

管理中心)。现核定编制总数 32 人,其中:行政编制 21 名,

事业(参公)编制 11 名。2024 年初在职人员共有 53 人(含

援藏干部),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 29 人、事业单位编制

12 人,参照公务员法工勤人员 14 人,退休 34 人,车辆编制

4 辆、实际 3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行政机构(正科级)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

络、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机关文秘、文书档案、

机要、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信息及机关财务工作。制定

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

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

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

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

6休人员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

设和维稳综治等工作。牵头服务局行政审批便民化和权责清

单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改革科。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及有

关规定。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

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指

导并监督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

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出进城农牧民的住

房政策建议。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市住

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

积金管理违规行为。

(三)城市建设科。拟订智慧城市的政策、规划并监督

实施。 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

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指导

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

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草

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城镇市政道路、城镇供排水设施、污水

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地下管廊管沟及供热、供气、供

氧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承担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任务。承

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

7技术标准并督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村庄的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指导村镇生

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

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

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村镇建

设试点工作。指导辖区内全国、自治区、市重点乡(镇)建

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传统建筑研

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

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

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

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

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

质量监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

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承担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预制构件和商品

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诚信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违反

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进行处理。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

检查。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审查。负责审查施工许

可证发放条件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

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审批和指

导县(区)住建部门对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日常监管。监督

8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

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贯彻执行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

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

(六)质量和安全管理科。贯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房屋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

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

的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质

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等进行

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级)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实施提

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指

导协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申报

推荐和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申报推

荐工作.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质重安全工作。拟

订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合作项

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城

镇减排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建材产

品的引进、开发与推广。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

9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

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

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

位和各县(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开

展建筑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程档

案验收工作。

(七)公有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贯彻执行国

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

公有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区)公有房屋的管

理工作。承办市直统建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

作。负贵对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

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及公有房屋

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动态监

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

市公有房屋的拆除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

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房

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

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房地产开

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

查、上报工作。对区外进入山南市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资质

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预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

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

10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

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

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

(参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执行住房公积

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

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

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制订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和其他

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

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工

程质量监督,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备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

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

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

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抽查工程的

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出

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令纠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批

准实施;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全市建筑工程价格信

息;负责全市所有的钢筋、水泥、砌墙砖等建设工程原材料

11和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等施工工

序质量检测;承办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

中心)。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中长

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勘察设计阶段抗震技术评价工

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

全鉴定工作;参与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

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承担市住建

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度部门预算

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部门预算情

况分析

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 年收支总预算数 56,756.33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

共预算财政收入 35,443.21 万元、上年结转 21,313.12 万元,

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结转

结余,支出包括:国防支出 1,475.4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 350.3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13.76 万元、节能环保

12支出 27.5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39,977.30 万元、住房保障

支出 12,385.46 万元、其他支出 2,426.49 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总量56,756.33元,同比减少 10092.83

万元,降低率 15.1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了

上年度预算结转资金;二是压减、取消部分项目。其中:

其中:上年结转 21,313.12 万元,占 37.55%;2024 年一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5,443.21 万元,占 62.45%;2024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2024 年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 年支出预算总量 56,756.33 万元,同比减少

10092.8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了上年预算结转

数;二是压减、取消部分项目。其中:基本支出 2220.57

万元,占 3.91%;项目支出 54,535.76 万元,占 96.0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56,756.33 万元,同比减

少 10092.83 万元,降低 15.10%。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

了上年度预算结转数;二是压减、取消了部分项目。收入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 54,294.31 万元、政府性

基金 2,462.02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支出包

括:国防支出 1,475.4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0.3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13.76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27.50 万

13元、城乡社区支出 39,977.3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385.46

万元、其他支出 2,426.49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4,294.31 万元,比 2023 年

预算数减少 4,519.23 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减少了上年

度预算结转资金;二是压减、取消部分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4,294.31 万元,主要用于以

下方面:国防支出 1,475.49 万元,占 2.72%;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 350.33 万元,占 0.65%;卫生健康支出 113.76

万元,占 0.20%;节能环保支出 27.5 万元,占 0.05%;城

乡社区支出 39,941.77 万元,占 73.57%;住房保障支出

12,385.46 万元,占 22.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

空(项)预算数为 1,475.49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减少

318.05 万元,降低了 17.73%。主要原因是:压减和取消

部分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

数为 187.88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5.29 万元,增

长 8.86%。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主要原因是:一是

14据实调整人员基础信息;二是随着人员工资增加,五险一

金缴费基数调增。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56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增加 45.28 万元,增长 422.39%。

主要原因是 2024 年到龄拟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后所需缴

纳的职业年金 通过 2024 年预算安排。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

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 106.45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

数增加 13.36 万元,增长 14.35%。主要原因是:一是增

加了 3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二是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提高。

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

市社区卫生机构(项)预算数为 10 万元,2023 年无此项

科目中未发生支出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 90.42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

数增加 7.36 万元,增长 8.86%。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

由系统自动生成,主要原因是:据实调整人员基础信息。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

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 13.34 万元,比 2023 年执

行数增加 0.79 万元,增长 6.29%。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

生成,主要原因是:据实调整人员基础信息。

15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预算数为 27.50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减少了 756.95 万

元,下降 96.49%。减少了该资金属于上年结转数。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

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1,651.05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

增加 41.74 万元,增长 2.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

用经费有所曾家。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

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 1,285.85 万元,

比 2023 年执行数减少 269.17 万元,降低 17.31%。主要

原因是压减和取消部分专项业务经费、市政基础设施和住

房保障等项目资金。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预算数为 1,030.19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增加 744.92 万元,增长 261.13%。主要原

因一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部分科目作了调整,二是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编制费尾款列入 2024 年预算中。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预算数为 20,176.13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减少 19025.75 万元,降低了 48.53%。主要

原因一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部分经济科目作了调整,二

是压减和取消了部分项目资金。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

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预算数为 15,536.4 万元,

16比 2023 年执行数减少了 10,460.74 万元,降低了 40.24%。

主要原因:一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部分经济科目作了调

整,二是压减和取消了部分项目资金。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预算数为 40 万元,2023 年无

此项执行数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

他城乡社区支出(项)预算数为 222.17 万元,比 2023 年

执行数减少 6,062.84 万元,降低了 96.47%。主要原因:

一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部分经济科目作了调整,二是压

减和取消了部分项目资金,三是该预算数中包含上年结转

数。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棚户区改造(项)预算数为 5,339.61 万元,比 2023 年执

行数减少 5614.83 万元,降低 51.26%。主要原因是:减

少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券还本付息费用。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公共租赁住房(项)预算数为 665.4 万元,比 2023 年执

行数减少 9,803.53 万元,降低 93.64%。主要原因是:公

共组住房建设项目上年结转数。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老旧小区改造(项)预算数为 2,644.58 万元,比 2023 年

执行数增加 2,079.76 万元,增长 368.22%。主要原因是: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年结转数。

17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预算数为 140.91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4.62 万元,增长 11.58%。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主

要原因是:据实调整人员基础信息。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预算数为 1,200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减少 224.66

万元,降低 15.77%。主要原因是:压减了 2024 年商品住

宅购房补贴资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

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预算数为 2,263.72 万元,

比 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456.32 万元,增长 180.37%。主

要原因是:市值部门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费用预算数增加。

2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

积金管理(项)预算数为 120.00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

增加 15.36 万元,增长 4.6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

业务专项经费有所增加。

2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

乡社区住宅支出(项)预算数为 11.25 万元,比 2023 年

执行数减少 254.25 万元,降低 95.76%。主要原因是:一

是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对部分经济科目作了调整,二是压减

和取消了部分项目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220.5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035.11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 1,854.43

18万元(基本工资 256.38 万元、津贴补贴 866.62 万元、奖

金 93.45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187.88 万

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0.42 万元、公务员医疗

补助 13.34 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12 万元(工伤保险

1.17 万元,失业保险 0.94 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89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37.44 万元(个人取暖费 11.53

万元、独生子女费 0.12 万元、加班补助 10.82 万元、休

假探亲费 78.62 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工资 36.35 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 56 万元、住房公积金 140.91 万元、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 180.67 万元(生活补助 134.86 万元、医疗

费补助 12.77 万元、奖励金 1.5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 31.54 万元)。

公用经费 185.46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185.46 万元(办公费 12 万元、印刷费用 1 万元、水费 2

万元、电费 5 万元、邮电费 2 万元、物业管理费 3 万元、

差旅费 17 万元、会议费 3.24 万元、公务接待费 2 万元、

劳务费用 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 万元、其他商

品和服务支出 84.99 万元、工会经费 26.23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1 万元,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39.5 万元,公务接待费 2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 2023

年增加 1.5 万元,增长 3.75%,主要原因是 2024 年切实

19加大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工作力度,需保障外出

检查用车相关费用,。

2024 年因公出国(境)0 个团组、0 人,公务用车购

置 0 辆、保有量 3 辆,国内公务接待 12 批次、132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 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支出 2,462.01

万元全部为上年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462.01 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泽当城区市政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

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预算数为 35.53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1.47 万元,增长 47.67%。

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项目尾款上年结转数

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

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

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结转数为 2,426.49 万元,比

2023 年执行数减少 3,147.02 万元,降低 56.46%。主要原

因是: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券上年结转数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4 年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没有使用政府

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24 年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

拨款预算 185.46 万元,比 2023 年预算增加 73.03 万元,

增长 66.75%。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主要原因是:

一是据实调整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二是原人员经费中

伙食补助科目调整至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食堂

补助)科目中。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 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2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

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920 万元。在日常采购

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政府采

购,需要采购设备等,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备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报送局长办公会,经由局长办公会决议通过送财

务室,由财务室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送至财政局采购

办处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 年我单位公务车辆编制 4 辆,保有量为 3 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 3 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 2023 年相

同。

(四)2024 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 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

效目标管理 74 个,资金 35,443.22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

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56,756.33 万元。重点项目(见

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8 个,资金 29,790.56 万

2122

元,分别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费,

资金 120 万元;科技文化中心物业管理费用 200 万元、自

来水公司水价补贴 80 万元、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经费

175 万元、住房保障专项经费 4 万元、公有房屋管理经费

66.12 万元、周转房维修经费 1567.65 万元、公租房维修

经费 181.71 万元、科技文化中心电费 50 万元、建筑市场

管理业务经费 13 万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23 万元、雅砻

家园和藏源小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144.28 万元、站前广场

等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补缴资金 276 万元、网络运维经

费 8.36 万元、市直公租房整合项目 C3 地块拆迁补偿资金

134.33 万元、万人小区和 2015-2016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

项目宗地“一住两公”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编制费用 5 万元、

第二批商品(住宅)房购房补贴 1,200 万元、乃东区三个

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7-2018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券还本

付息资金 5,339.61 万元、公务用车大修费用 7 万元、泽

当大道等 8 个项目编制生态资源及景观影响评价报告费

用 50 万元、国有建设用地权出让市场价值费用 129.25 万

元、雅砻家园物业空置费用 11.25 万元、湖北大道综合管

廊等 25 个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缺口资金 20,000 万元,占年

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84.0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

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只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

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

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三)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物支出。具

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物、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

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

理与监督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

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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