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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2-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3-08-22 18:03:30 来源: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反馈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

核查情况

经核查,我市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即将满库容,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对填埋场进行了清容处理,将乃东区生活垃圾全部运往华新水泥焚烧窑进行焚烧处理,保障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达到销号条件。

整改目标

统筹各县(区)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针对已满库容和即将满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生活垃圾“近期有处可去、远期规范处理”,使山南市生活垃圾得到切实有效处理。

整改措施

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各县(区)统筹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生活垃圾“近期有处可去、远期规范处理”目标,针对已满库容和即将满库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制定整改方案,保障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谭修生

联系电话

0893-7823615

整改主要工作及

     成效

2022年6月,协商华新水泥焚烧窑无偿提供车辆、机械对鲁琼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清容处理,共计清容5000吨;2022年12月,乃东区牵头对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边坡进行整治(90度整改为约45度),进一步排除满容存在的安全隐患。

2022年6月,要求鲁琼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关停填埋场,将乃东区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华新水泥焚烧窑进行焚烧处理,一律禁止填埋,共计焚烧5.1万吨。

2023年1月16日,山南市住建局和市综合执法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填埋场满容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了“一厂一策”。

2023年5月9日,山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印发了《山南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及考核细则》(山城管委办发〔2023〕1号),并于2023年5月22日至26日联合市住建局对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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