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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山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时间:2025-10-23 17:19:21 来源: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山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山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为加快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机制,有效匹配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和收购商品房用做保障性住房的供需关系,现将我市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员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当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低于30平方米,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或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且只能申请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辖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换算)。

2.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及教师、医护、民警、公职人员、引进人才等群体。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申请进入保障性住房轮候库,才能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购、申租。

(一)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线上和线下申请方式进入轮候库,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线下申请方式进入轮候库。申请人填报并提供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及证明材料,选择意向保障性住房。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和上传证明材料。

2.线下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市住建局3楼住保科领取或线上打印申请表,填写后直接提交纸质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轮候申请表;

2.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3.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5.婚姻材料: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提供;

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区的,需提供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我市工作但社保缴纳地不在本地的,除参保证明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

7.不动产权证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或无房证明;

8.其他材料:如引进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轮候库管理机制

(一)轮候资格认定

由市住建局建立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核查机制,通过共享的户籍、婚姻、社保、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实现申请人信息联网核对。公安部门负责查询户籍、人口数量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核验婚姻、困难类别及收入信息;教育部门负责核验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查询参保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验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营业执照信息;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取得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轮候库管理

轮候库建立后,市住建局将加强轮候库日常管理,实行常态化审核机制,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应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维护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四、配售配租管理机制

(一)定价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均价按照新建(或收购、回购)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进行核算,利润原则上不超过新建(或收购、回购)成本的5%,在确定的配售均价基础上,结合单元、户型、楼层、朝向、布局等差异,制定一房一价表,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2.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运营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定价(一房一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在网站公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二)轮次

保障性住房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配租,首轮配售配租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配租。若经三轮配售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在选房、签约结束后,根据轮候库中申请人的后续申请情况,另行择机组织再配售配租。

1.首轮保障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请家庭;

2.第二轮保障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请家庭;

3.第三轮保障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

(三)签约

对取得配售或配租资格的申购人,依序确定认购名单,签订认购或认租协议书。

(四)回购与退租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保障性租赁住房超过合同期限未支付租金,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或租)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或强制退租)。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或租)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

五、注意事项

1.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或租赁具体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2.申请人填报及提交的申请信息、佐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进入轮候库及维护轮候库中申购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且申请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

附件:1.山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山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3.山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

4.山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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