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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建局对冬季施工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2021-12-21 10:29:43 来源: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确保冬季低温天气混凝土施工质量,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冬期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安全隐患,于12月15日至16日,利用两天时间,市住建局组织质监站、质安科对山南市住建局直接监管的仍在进行施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冬季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冬季施工条件

冬季施工措施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等法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按照已审批的冬季施工方案,对冬季施工进行加强保温措施,尤其对混凝土施工是否符合相关冬季施工规范要求,随着气温大幅度下降,根据混凝土温度,施工单位是否及时调整加码冬期施工措施,防止在受冻临界强度以下混凝土温度低于零度被受冻破坏。

二、各方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主要质量责任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冬季施工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质量行为、严格落实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尤其对主体结构及有关混凝土、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严格管控质量,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确保建筑材料质量,严把混凝土试块留置工作,确保试块能够反映出工程使用混凝土的真实质量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对未编制《冬季施工方案》或未保障冬季施工质量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做到责令停工整改,制止下道施工。

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责任要求

抓好山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冬期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请业主单位、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履行各方责任。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的问题”,拒不整改的或有明显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除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方一一交代,并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毕,将市住建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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