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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进行补充

时间:2021-04-28 15:41:12 来源:经济日报

为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切实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实现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2021年3月31日,经山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进行补充。

从2021年4月开始,凡缴存职工购买(新房、二手房、团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若要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允许先进行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三年内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若要进行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则不允许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年内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

以上购买(新房、二手房、团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所需合同和相关材料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购买新房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的发放日期为准,购买团购房以团购协议的签订日期为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

据统计,2021年4月份我市住房公积金今年提取量有所下降,提取金额为5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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