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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疫情期间承租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流程及兑现方案

时间:2022-10-20 11:02:45 来源: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推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山南市住建局根据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租租金工作的通知》以及《山南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配套措施》(山政发〔2022〕5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本市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积极做好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落实、落细,特制定本方案。

一、减免政策

(一)实施主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同级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配合实施。

(二)享受政策主体范围。1.在山政发〔2022〕50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已承租我市非国有房屋、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以及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在山政发〔2022〕50号文件发布之日前解除租赁关系或在文件发布之后签订租赁合同的,不享受本政策。3.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政策规定及标准。1.对承租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同级财政在2022年底前按照3个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剩余50%由同级财政通过税收贡献奖等方式在2023年6月30日前兑现(对免除税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剩余50%不再进行兑现)。2.对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由各级财政每月给予10%的租金补贴,由本级财政承担。

二、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二档执行。

第一档,对承租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社区商铺等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同级财政在2022年底前按照3个月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剩余50%由同级财政通过税收贡献奖等方式在2023年6月30日前给予消化(不得超过应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工商注册地进行申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数据、住建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局按程序兑现。

第二档,对承租个人非住宅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2022年10月—2023年3月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10%的租金补贴,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数据,住建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兑现。

三、减免方式

市住建局落实好本领域范围内房租减免政策。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工作。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转租方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办理流程

(一)摸底。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权属关系,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屋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二)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应避免人流集聚,国有企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五)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方,并由最终承租方凭告知书和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兑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结束后,由住建部门初审并签订《山南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审核后由住建局向财政申请补贴专项资金。

(七)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市住建局汇总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办理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

(二)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本次工作作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具体行动。

附件:1.山南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申请表

      2.山南市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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