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请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方式
1.公开方式
山南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山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nan.gov.cn)公开。此外,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市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根据《条例》规定,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受理向山南市人民政府、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具体承办机构为山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科)。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受理点设在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507室)。
受理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山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电子版《申请表》。
3.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从山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单位:山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科)
通信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乃东路13号
邮政编码:856000
咨询电话:0893—7822151
传真号码:0893—7822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四)受理程序
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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