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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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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房屋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审批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执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备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公积 金政策、发展规划、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十)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行政机构科室(正科)2个参公事业机构科室、2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公有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指挥通信科、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心)、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现核定编制总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事业(参公)编制12名2023在职人员共有59(含援藏干部),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29人、事业单位编制16人,参照公务员法工勤人员14人,退休33人,车辆编制8辆、实际6,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殊专用车辆3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行政机构(正科级)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机关文秘、文书档案、机要、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信息及机关财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维稳综治等工作。牵头服务局行政审批便民化和权责清单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改革科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及有关规定。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出进城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

(三)城市建设科。拟订智慧城市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草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城镇市政道路、城镇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下管廊管沟及供热、供气、供氧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承担重大市政程建设任务。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督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辖区内全国、自治区、市重点乡(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诚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审查。负责审查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审批和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对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日常监管。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

(六)质量和安全管理科。贯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级)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实施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申报推荐和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质重安全工作。拟订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建材产品的引进、开发与推广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县(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开展建筑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七)公有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区)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直统建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有房屋的拆除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对区外进入山南市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参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一)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制订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备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全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负责全市所有的钢筋、水泥、砌墙砖等建设工程原材料和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等施工工序质量检测;承办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心)。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勘察设计阶段抗震技术评价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参与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承担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数44066.3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0237.46万元,增长率84%主要原因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增加;上年结转收入22782.84万元,收入合计66849.16万元;全年支出预算数66849.16万元

二、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58813.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747.22万元、本年预算收入44066.3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0237.46万元,增长率45.92%主要原因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预算58813.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747.22万元,本年预算收入44066.3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0237.46万元,增长率45.9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7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7.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40.0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078.69万元、农林水支出161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6.5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6万元。其他支出3498万元。

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基本支出2141.50万元。(一)基本支出2141.50万元,同比上增加136.9万元,增长率6.82%,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等其他人员比上年有所增加,同时人员工资较往年有所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9.73万元,同比上年度增98.56万元,增长率5.3%商品服务支出109.40万元,同比上年度减少1.37万元,增长率1.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8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39.31万元,增长率89.14%。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

四、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当年执行数为32.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项目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检测交易专项业务经费4万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万元、人防办公经费5万元、保障性住房专项经费1万元、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2俩公车运行费用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2万元,减少率1.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年初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0.62万元,减少率3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本着厉行节约,接待减少原则支出。2023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21%,本年度无公务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8万元,同比上年度增加7万元,增长率减少22.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3辆特种专用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支出8035.62万元全部为上年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035.62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山南市泽当城区给水管网改造项目资金。

六、部门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预算66849.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782.84元,本年预算收入44066.32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0237.46万元,增长率8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7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7.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40.0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078.69万元、农林水支出161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6.5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6万元。其他支出3498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情况说明。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66264.81万元。其中:(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预算143.77万元;(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6.12万元。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86.57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预算89.55万元;(三)卫生健康支出637.63万元。具体为:综合医院534.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9.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34万元;(四)节能环保支出中水体支出1340.07万元;(五)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078.69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1738.2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34.60万元、城乡设局规划与管理支出297.66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6506.1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3400.7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027.07万元;(六)农林水支出中防汛支出1611.18万元;(七)住房保障支出3226.52万元。具体为:老旧小区改造87万元、住房公积金139.93万元、购房补贴1425万元、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1177.48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131.6万元、其他城乡住宅支出265.51万元;(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中灾害风险防治1.56万元;(九)其他支出3498万元。

八、部门支出总表情况说明。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52384.66万元。其中:((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预算143.77万元;(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6.12万元。具体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186.57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预算89.55万元;(三)卫生健康支出637.63万元。具体为:综合医院534.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9.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34万元;(四)节能环保支出中水体支出1340.07万元;(五)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078.69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1738.2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34.60万元、城乡设局规划与管理支出297.66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6506.1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3400.7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027.07万元;(六)农林水支出中防汛支出1611.18万元;(七)住房保障支出3226.52万元。具体为:老旧小区改造87万元、住房公积金139.93万元、购房补贴1425万元、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1177.48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131.6万元、其他城乡住宅支出265.51万元;(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中灾害风险防治1.56万元;(九)其他支出3498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在日常采购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政府采购,需要采购设备等,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备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报送局长办公会,经由局长办公会决议通过送财务室,由财务室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送至财政局采购办处理。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当年执行数为32.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38万元),项目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检测交易专项业务经费4万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万元、人防办公经费5万元、保障性住房专项经费1万元、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2俩公车运行费用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2万元,减少率1.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年初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0.62万元,减少率3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本着历行节约,接待减少原则支出。2023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21%,本年度无公务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8万元,同比上年度增加7万元,增长率减少22.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3辆特种专用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2万元,与上年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住建局行政运行支出2141.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9.7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9.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公务车辆编制8辆,保有量为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用车辆3辆,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2022年相同。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实行了预算绩效项目管理并通过财政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只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三)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物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物、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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