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11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能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总决算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关于市住建局2021年度收支据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山南市住建局2021年度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山南市住建局2021年度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建议。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市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审批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执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市政工程项目。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备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公积 金政策、发展规划、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行政机构科室(正科)、2个参公事业机构科室、2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公有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和指挥通信科、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心)、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现核定编制总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25名,事业(参公)编制12名。2020年末在职人员共有61人(含援藏干部),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29人、事业单位编制18人,参照公务员法工勤人员14人,退休33人,车辆编制8辆、实际3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行政机构(正科级)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机关文秘、文书档案、机要、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信息及机关财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城乡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维稳综治等工作。牵头服务局行政审批便民化和权责清单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改革科。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及有关规定。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出进城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
(三)城市建设科。拟订智慧城市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监督管理,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负责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草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城镇市政道路、城镇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地下管廊管沟及供热、供气、供氧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承担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任务。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督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辖区内全国、自治区、市重点乡(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诚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报建、合同审查。负责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审批和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对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日常监管。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地方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发布和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
(六)质量和安全管理科。贯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级)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实施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申报推荐和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审核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质重安全工作。拟订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新型建材产品的引进、开发与推广。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县(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开展建筑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七)公有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各县(区)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承办市直统建周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负贵对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建档及公有房屋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有房屋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有房屋的拆除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及审查、上报工作。对区外进入山南市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预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参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山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制订市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山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建筑工程生产备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或限期改正,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全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负责全市所有的钢筋、水泥、砌墙砖等建设工程原材料和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工程等施工工序质量检测;承办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山南市建筑工程抗震中心(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中心)。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防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勘察设计阶段抗震技术评价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灾区工程抢险和房屋工程设施的抗震安全鉴定工作;参与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承担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2)
第三部分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住建局2021年度收支据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425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10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80.59万元,上年结转70575万元,本年收入73682.4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72402.08万元,降低率49.56%,主要原因:减少了泽当城区市政道路工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到位到资金。2021年支出总计14424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7.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30.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56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777.99万元、其他支出305.02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10536.38万元、结转下年7930.14万元,本年支出136327.2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0642.14万元,增长率17.84%, 主要原因:增加了上年结余资金中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排水防涝、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
二、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2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8.97万元,占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万元,占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7.18万元,占0.45%;技能环保支出2030.63万元,占1.49%;城乡社区支出72566.22万元,占53.23%;住房保障支出48777.99万元,占35.78%。其他支出305.02,占0.2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10536.38,占7.73%。
(二)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483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5%。一是工资福利支出1740.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91.54%,具体为:基本工资832.37万元、津贴补贴244.20万元、奖金79.05万元、伙食补助72.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36.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3万元、住房公积金109.8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1.03万元(包括休假包干路费、加班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保险等);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13.9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5.99%,具体为:办公费23.9万元、水费1.25万元、电费4.8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2.8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工会经费3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万元(包括党建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用、退休人员经费等);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9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2.47%,主要包含生活补助43.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万元(退休人员护工费)。项目支出12293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98.5%。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排水防涝、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决算具体使用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27.29万元,主要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8.97万元,占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万元,占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7.18万元,占0.45%;节能环保支出2030.63万元,占1.49%;城乡社区支出72566.22万元,占 53.23%;住房保障支出48777.99万元,占35.78%。其他支出305.02,占0.2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10536.38,占7.73%。结转下年度资金7930.1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8.97万元。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市级承担贷款贴息息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0万元。(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9.3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36.1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护工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等。
(2)就业补助5.5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提标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617.18万元。(1)公立医院539.59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资金。(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7.5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68.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节能环保支出2030.63万元。(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16万元。(2)污染防治(水体)支出2025.47万元。主要用于山南市中心城区1:1000测绘费、森布日极高海拔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71607.45万元。(1)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支出34489.4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045.54万元(基本支出1568.84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运行支出47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各种行政运行支出等。基本支出包含了人员经费、办公费、电水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等,行政事业性项目包含了检测交易中心专项业务经费、科技文化中心物业管理费、保障性住房专项经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经费等资金;一般行政管理事物21821.40元。主要用于鲁琼片区43、8号路建设、山南市排水防涝、山南市城市绿心建设、金珠南路等项目建设资金;机关服务227.54元。主要用于廉租房等土地出让金费用;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支出10394.9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文化中心电费、自来水居民供水价格差额补贴等费用,以及湖北大道综合管廊、泽当大道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资金。(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3613.20万元,其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31350.43万元。主要用于湖北大道综合管廊、泽当大道综合管廊、贡布路扩宽、萨热路北延伸段等项目建设资金;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813.20万元,主要用于鲁琼新建公路10KV线路及低压线搬迁工程、泽当大道抢险水毁等项目建设资金;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954.3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费、山南市城市更新照明提升等项目建设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48777.99万元。(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7123.54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3152.05万元。主要用于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项目建设资金;老旧小区改造1714.01万元。主要用于森布日公租房国家配套资金、康桑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57.47万元。主要用于山南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一高组团式援藏公寓楼建设等项目建设资金。(2)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9.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的部分资金。
7、其他支出305.02万元。主要用于援藏资金支出。
三、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决算支出合计为11495.1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46227.96万元,减少率80.09%,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中支出,2022年到位资金减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城乡社区支出958.77万元,占支出合计数8.34%,其中:征地拆迁补偿支出872.99万元,主要用于贡布路改扩建、湖北大道综合管廊项目、萨热路北伸段、香曲西路北延伸段等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助等费用;城市建设支出67.1万元,主要用于鲁琼公交分站、贡布路扩宽、山南市排水防涝等项目建设资金;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8.69万元。主要用于失地农牧民保险补贴资金。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10536.38万元,占支出合计数91.66% ,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支出2741万元,主要用于泽当城区水源地改造、雅砻河生态综合治理(一期)等项目建设资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7795.38万元,主要用于湖北大道综合管廊、香曲西路等项目建设资金。
四、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计数为144257.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数70574.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10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80.59万元,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均为0万元。
五、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山南市住建局支出决算合计数为136327.2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901.18元、项目支出136326.1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万元。
六、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共计36.71万元,比2020 年度决算数减少1.3万元,降低率0.34%。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控制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料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出国(境)组0组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0.91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0.11万元,增长13.75%。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人数比上年增加了10人,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2021年公务接待批次6批,公务接待人数7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万元、项目支出11.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比减少1.41万元,降低率3.79%,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及燃料费费用,本年三公经费未超年初预算。年末公务用编制4辆,车辆保有量3辆。
七、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92万元,其中:办公费23.9万元、水费1.25万元、电费4.8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2.8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工会经费3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8万元,用于单位日常行政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单位发生的采购因达不到政府采购金额要求,全部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年初固定资产原值7214.15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075.1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139.05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7279.46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70.50元,固定资产净值5008.9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比上年度增加了万元,增加原因为2021年我单位购买新增办公设备,2021年新增固定资产65.31万元,主要购置办公通用设备电脑、文件柜、扫描仪、会议室音响、交易中心远程信息平台专用设备等。截止2021年12月底,我局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本年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国家、自治区关于提高财政绩效的相关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21〕75号)有关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住建系统的绩效体系和预算管理,着力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牢固树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督促项目资金负责科室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主体和职责。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下达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发生未执行完毕、结转到下一年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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