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藏雅砻工矿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西藏山南森布日现代牧场建设项目无标段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查实,违法违规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现对你公司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并在一体化平台记入不良信用,公示期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南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乃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机关邮政编码:856000 地址:泽当镇湖南路10号
联系电话:0893-7823615
备注:罚没款缴纳至山南市财政局国库科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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