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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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2021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1-10

山南市各小区物业公司:

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2021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2021〕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特别是春节、藏历年等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发挥小区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物业公司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禁住宅楼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二、严禁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三、严禁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管道井等处设置障碍物或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在关闭状态。

四、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住宅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给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五、严禁在居民小区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

六、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处设置石墩、隔栏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全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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