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你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时间:2022-01-10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水平,补足建设方案、工艺、技术等结合山南实际的审查的专业力量,决定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抵边搬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成立专家组开展专业技术性审查,并出具专业审查意见。

二、审查专家成员抽取

从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中选择抽取,优先从具有西藏、山南实际设计经验的单位中选择抽取。

三、审查流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设计方案或建设规划后,向市住建局提出审查申请;

(二)市住建局在接到申请后,在10个自然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和专业需要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审查组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或建设规划审查工作,并出具专业审查意见;

(三)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或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住建局和专家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

四、有关职责和义务权利

(一)市住建局职责:根据项目性质抽取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审查原则上采取现场集中审查,特殊情况可采用视频、邮件等方式开展审查。市住建局城建科、村镇科、住保科、项目办按照项目归口组织审查。

(二)专家单位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市住建局工作,根据项目实际和专业要求,选派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专家参加审查工作。

(三)专家组成员权利:1.专家组成员对相关技术内容进行独立论证咨询;2.根据审查出现或提出的问题,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踏勘现场;3.获取合理的审查报酬;4.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四)专家组成员义务: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筑规范技术标准,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2.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和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是专家组开展审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专家作出审查意见,确保专家审查的独立性;

二是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按程序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审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