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建罚字〔2022〕第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南隆子县错隆通门建筑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1.洛扎县扎日村二期四组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2.洛扎县扎日村二期一二组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3.洛扎县扎日村三期二组三组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存在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查实,违法违规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公司承建的3个项目进行一并处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现对你公司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并将公司纳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一次。
后续该企业所承建项目若再次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加倍行政处罚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南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乃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机关邮政编码:856000 地址:泽当镇湖南路10号
联系电话:0893-7823615
备注:罚没款缴纳至山南市财政局国库科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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