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建罚字〔2020〕第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南市岗巴拉扶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浪卡子县多却乡、浪卡子镇8个基层政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79827.84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南市人民政府或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乃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机关邮政编码:856000
地址:泽当镇湖南路10号
联系电话:0893-7823615
罚没款缴纳至山南市财政局国库科
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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