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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1-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时间:2023-08-22 17:59:18 来源: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反馈问题

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核查情况

经核查,山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积极行动对现有已运行的9个县(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就行了排查,并进行了考核,根据排查情况由相关县(区)制定了“一厂一策”,印发了运营管理办法,达到销号条件。

整改目标

对全市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调研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督办整改,按照各县(区)实际制定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逐步推动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管理,同时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整改措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大排查,摸清底数,梳理汇总全市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对污水处理工艺、设备不适应高原环境,以及日常监管不到位、运行管理能力不足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

谭修生

联系电话

0893-7823615

整改主要工作及

     成效

山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11月2日至7日对现有已运行的9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共计下发督办通知7份,整改通知书5份,发现问题46个;按照专项检查提出的问题,督促各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措施,并按照措施要求,推进各类问题整改落实。

2023年2月14日至16日对贡嘎县、浪卡子县、琼结县污水处理厂开展“回头看”检查。

2023年4月12日至13日对加查县、桑日县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下发督办通知2份,发现问题6个。

2023年5月9日,山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并印发了《山南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山城管委办发〔2023〕1号),并于2023年5月22日至26日联合市住建局对县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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