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及有关规定。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提出进城农牧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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